屏東縣崁頂鄉農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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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會資料及應備文件

A、農會會員權益
  1. 農會會員入會未滿六個月者,無農會法所定選舉權與被選舉權。
  2. 加入正會員或贊助會員,得享有資金來源借貸資格 。
B、農會會員資格
  1. 申請「新加入」會員者:
    • 中華民國國民,戶籍在本區組織區域內,年滿二十歲者。
    • 本人親自持印章、身份證。
    • 全戶戶籍謄本乙份(十日內申領)。
    • 本人、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所有『土地登記簿謄本』乙份(十日內申領)。「農地0.1公頃以上」或本人承租地法院公證合約書正本【本人承租地0.2公頃以上】。需承租滿一年。(申請加入”贊助會員”免附)。
    • 簽訂本人實際從事農業切結書乙份(申請加入”贊助會員”免附)。
    • 入會費新台幣:伍佰元整。
C、會員應注意事項
  1. 依據農會法第十八條規定,凡農會會員戶籍遷出本會組織區域外時,及喪失會員及農民健康保險資格。
  2. 請會員於戶籍遷出時,務必至本會會務部重新辦裡入會手續。
D、不得為農會會員情形
  1.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。
  2. 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。
  3.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。
  4. 曾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者。
E、會員除名條件
  • 農會會員有違反本法行為或不遵守章程或代表大會決議,直接危害農會,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。
F、喪失會員資格
  1. 死亡
  2. 有第十六條第一至第三款情形之一者
  3. 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
  4. 住址遷離組織區域者
  5. 除名
G、會員代表資格
  • 農會會員入會滿六個月以上者, 得登記為會員代表候選人。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登記
    1. 積欠農會財務,會費、事業資金、農業推廣經費,或對農會有保證債務而逾期尚未清償者。
    2. 有農會法第十八條情形之一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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